by paulpat.jpg


大致上,這個社會很多方面都被粗分為主流、非主流。



你知道主流大概就是那些嘛,大概99%充滿愛情吧,單身彷彿多麼悲慘。
非主流嘛,其實也就是那些,把主流當作攻訐對象,嗤之以鼻。




自詡為清高灑脫,撥弄弦的手不停,嘴巴也沒停過,嘲笑汲汲營營諷刺規範教條,崇拜的人都是傻蛋。看見了舞台的包裝形象,瘋狂追星,追求的自己相信的一個幻影,癡戀陶醉。




我覺得,喜歡就喜歡,主流非主流又有什麼關係。
有時候單單只是被旋律感動了、被歌詞建構的故事觸動了心的一角。




偽孿生姊妹小聃又說了我很愛的話:
「我是個不會對音樂自我表徵感到焦慮的人,
意即我不會為自己聽一些主流音樂感到焦慮或不安,
同樣的也不會因為聽了些非主流音樂就感到自己特別與眾不同的高尚,
簡而言之就是不挑食,完全看當下心情。」




什麼時候開始一群人集結起來,變成一股不容忽視的想法在各處流竄,連書,看排行榜上面的翻譯小說,也都是不入流的作為。




我看朱少麟的地底三萬呎也喜歡穿著Prada的惡魔;我聽布蘭妮的歌也聽盧廣仲。
喜歡自己喜歡的。




whatever.




反主流漸漸成為一種「主流」,貼上了標籤標榜著智慧脫俗。所以...,這社會應該分成是「主流」、「反主流」、「反主流的反主流」?




總是要有人中庸、有人瘋狂、有人保守。
我不斷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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