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2_kao_bei_  

八歲小妹妹在校園被男子莫名地割頸而死引起公憤,又再次地引起廢死的討論,漣漪又引起了與其討論怎麼處置,不如花力氣討論如何避免好。

說實在我看到這個令人氣憤傷心的新聞後,也冒出了"這時還想要說廢死?"的念頭。

這篇想法跳來跳去,不是邏輯完整的文...。

一個新聞事件爆出以後,通常會出現的聲音是:

為什麼會發生? 是這個人成長過程哪裡扭曲了? 或 這個企業的哪個人下令?哪個環節出錯了?  

為什麼拖這麼久才發現? 為什麼沒有人事先發現異樣? 沒有可以阻止的契機/人出現嗎?

再來就是想到會出現的罰則或刑罰,什麼!用回收廢油這麼多年竟然才罰這些錢?  做這麼過分才做幾年牢還可以易科罰金?  惡意殺人還是個小孩應該要讓他死吧! 

 

而人民對於前兩者的關蹺了解的不多,只能跟著媒體走,
因此就常專注於情感上看見罰則自己認為值不值的討論,
還滿正常的,
會直接聯想到廢死聯盟也很正常,因為一旦氣憤地覺得"這種人該判死",不就會聯想到"廢死聯盟的不廢死主張"嗎?

台灣的法律很微妙,對於奉公守法的人處罰總是讓人覺得太重,對於惡意、或是有錢有勢的人會做的壞事罰則總是太輕。



死刑因為他的無可挽回性、以及生命的至高價值,所以是個被熱烈討論的議題,
廢死是個很道德高尚的理念與行為,
但以我個人意見來說,死刑最多只能存而不用的備用狀態,怎樣都不能廢,
我想起瑞典在2011有個激進份子潛入島上殺害了77人事件,瑞典沒有死刑、甚至沒有無期徒刑(最多21年,但此連結新聞說法官可視情形無限延長?),瑞典是個福利好、高發展、高自制的國家,但怎樣的國家都無法制止瘋子的出現,這個殺人魔是積極的極右派,殺人後完全不覺得又必要道歉,為了自己的行為得意洋洋。  

前年有個男子在湯姆熊割童喉案,嗆聲說殺一兩個人又不會死,判定結果是【患憂鬱、邊緣性人格及潛伏性精神分裂病,前年七月和女友分手,十一月下旬病情加重,四次自殺未遂,為求自殺成功,從網路與漫畫得知有人殺死兩、三人被判死,萌生殺害兩、三名幼童判死達到自殺目的。】  

讓捷運族至今處在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的鄭截捷運無差別殺人案,我們都想要知道為什麼?為什麼他們要這樣殺人? 為了它們的殘忍髮指、為了受害者與其家屬難過、為了自身的安危害怕。
有些人他們不懂自己身存的珍貴,也不懂別人生命的價值,
這種人,出來以後也只會再傷人...。

廢死聯盟無差別的一律免除死刑,對於殘忍無教化可能的罪犯,應該就是給他來個無期徒刑吧,
但在這種情形下,廢死的口號像是一種偽善,
不管怎麼樣只要不判除他死刑就好,無期徒刑的目的在哪?  希望這些人有天突然清醒發現自己不該如此,發現自己做錯了?

以前的殺人犯,多是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平和或關心的成長下走入歧路,耍狠、逞兇鬥狠是他們必須的生活方式,也許這種人在有了關心的人、在水泥監牢的禁錮等等之下,會有改過的可能性,不管是繼續關、出來、或者是就死,可能都帶著不一樣的心。但在社會發展資訊傳播下,隱藏的瘋狂一一被喚起,像是日本美國每隔幾年都會出現的隱藏版殺人犯,平常他們好像是好人、好像很正常、或是安靜地像是不存在,他們以殺人獲取社會一瞬間最大的關注,沾沾自喜以為成功了。 

不管是對於喪心病狂的殺人狂(不管他殺了幾個人)、或是小心計劃冷血下手的殺人犯,
它們對生命毫無尊重,
因此對於它們的生命,我也視如草芥,
認為對於他們、對於受害者、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死刑這個罰則都是合理的。

 

放下仇恨,不僅僅是原諒對方,更是放過自己,
因此我對於能夠原諒殺死自己家人罪犯的受害者家屬總是抱持著尊敬跟祝福,
因為他們可以更快地往前走出去。

原諒、放下仇恨是好的,值得推廣的,
但是,卻不應該是逼迫大家去接受的。

不然要法律做什麼呢?
大家就乖乖吃黑心食品、女生遇到騷擾侵害就認命、財物被偷就摸摸鼻子努力再賺?

釋懷的心態可以推廣,
但是,法律上就讓該讓受重責罰的人去承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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